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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内设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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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电 话 |
名 称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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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法制科 |
2022115 |
培训就业科 |
202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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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 |
2023650 |
养老保险科
失业保险科 |
202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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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科 |
2026614 |
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202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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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与仲裁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2023650 |
农村社会保险科 |
2026614 |
各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法制科: 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挂靠的社团组织;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2、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违纪案件,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市属及中央、省驻池企业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3、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科 组织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国际援助、贷款的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4、劳动工资与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国际援助、贷款的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5、培训就业科 研究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市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池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职业技能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校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研究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6、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配套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帐户确定和基金征缴、管理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研究拟定行业统筹单位所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审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标准;负责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承办国家规定由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和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审核工作;研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的配套措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地方性配套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配套政策;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稽核的配套办法;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配套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的实施办法;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规则;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市属及中央、省驻池单位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负责职工工伤、职业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组织拟定职工因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的配套办法;研究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研究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的配套政策;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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