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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池州市劳动就业局 |
池州市社会保险局 |
池州市医保(工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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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2022858 |
2038145 |
2043436 | < TR>
池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失业保险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具体承办市直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基本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出现役军人及其他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具体承办市直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工作。
3、负责全市开展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信息、工资指导价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4、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6、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发展规划,并开展对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推荐并组织实施对特殊服务对象和失业人员的免费或部分免费培训。
7、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办国家部分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8、拟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9、承担全市劳动就业服务及失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10、承办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池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2、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的收支计划,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养老保险基金。
3、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及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建立个人帐户和管理缴费档案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月、季、年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6、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告,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统计制度,管理全市养老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参与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8、制定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池州市医疗(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指导、督促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
2.负责市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检查、监督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3.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考核管理;对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4.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采集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为机关政策制定以及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