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就业转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
(2005年11月28日) 为掌握市直失业人员就业及生活状况,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我局于2005年10月份,开展了一次对失业人员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10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61份。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从性别构成上看:男女基本持平。其中:男性34名,占56%;女性27名,占44%。 2、从文化程度上看:被调查对象初高中文化的居多,占总数的74%。其中:大学1人、大专6人、中专4人、中技3人、高中20人、初中25人、小学2人。 3、从年龄上看:30岁至50岁人数居多,共53人,占87%。其中:30岁以下的3人,30至40岁的24人,40至50岁的29人,50岁以上的3人,另有两人未提供年龄情况。 4、从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看:已就业人数共57人,占93%,仅有7%的人未就业。被调查对象以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为主,共有45人,占总就业人数的79%。具体就业形式为:自谋职业32人,灵活就业13人,外出务工5人,政府安置1人,其他形式就业6人,未就业4人。 5、从接受培训的情况看:接受一次免费培训的有31人,未接受培训的有30人,各占一半。 6、从接受推荐就业情况看:在44名办理登记且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中有27人接受过公共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推荐,占61%。但就业推荐中因失业人员或用工单位挑拣,一部分人员不能录用。 7、从家庭经济状况看:提供收入情况的52人,未提供收入情况的19人。经统计,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00元以下的5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00元至200元的15人,家庭人均收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有35人,家庭人均收入400元以上的6人。按人均收入200元以下为困难群体计算,被调查的失业人员中有38%生活困难。 8、从养老保险接续情况来看:共有60人个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占98%;仅有1人暂时没有接续。根据社会保险局同期统计资料显示:有约3500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市直5500名失业人员,约500人退休或由再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70%失业人员个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因此,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情况较好。 9、从医疗保险接续情况来看:被调查对象中14人个人接续了医疗保险关系,占23%,尚有47人没有建立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同期统计资料显示:市直失业人员有800人接续了医疗保险,占20%,与调查情况基本相符。因此,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状况差于养老保险。 10、从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来看:54人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占88.50%,根据市局培训就业科同期统计数据显示:共有3039人已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占失业人群总数的60%左右。 二、调查分析 1、失业人员再就业形式多样化,但就业状况不稳定。主要表现在以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为主以及个人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上; 2、失业人员生活现状多数较困难,大多数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生存压力大; 3、社会保险接续不均衡,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比较重视,医疗因经济困难或相关政策不了解未接续,失业人员社会保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4、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一方面,实现稳定再就业难度大。接受培训人员参加的培训工种又不对路,就业观念陈旧;另一方面就业期望值高,有的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是不愿干,就是技能年龄不符合要求,使得苦、脏、累的工作主动让位给进城农民工,有技能的工种或“吃青春饭”的工种又被新生的劳动力“抢去”了。据本次调查了解,市直大多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主要从事个体客货运输(包括“摩的”)、零售业、商业保险业务员和政府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岗位等技能单一的工种。 三、几点设想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就业形式,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实现稳定再就业。 2、就业服务机构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前开展集中职业指导培训,宣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知识,分析市场就业需求,引导失业人员参加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建议职业指导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科目。 3、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建议首先从检查劳动合同与就业登记情况着手,要求企业必须与每位员工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使隐性就业显性化。具体要求是:签订劳动合同须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证》,由企业持录用职工《花名册》和《失业人员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 4、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打破就业服务与失业服务及就业服务机构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实行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并推行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前须先求职登记,三个月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须到社区申报失业状况,否则视同就业;就业服务机构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求职的失业人员根据其就业愿望及时给予职业指导,并每年就业推荐不少于一次。 5、加大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平台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就业服务建设,做到底数清、台帐全,积极开发社区岗位,优先推荐办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就业,尤其是生活困难失业人员。 6、建议探索多种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文本,区别不同用工对象、用工企业、用工形式,签订不同文本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开展对享受再就业税费减免优惠企业的用工检查,对一边享受政策,一边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严查;同时,严把享受优惠政策审核关,对未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