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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池劳社秘〔2006〕75号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工委政治处,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局: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增收节支。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根据《池州市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池劳社发〔2002〕48号)规定,决定自2006年4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一次社会保险专项稽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
凡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均列入本次稽核的范围,各县、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稽核活动;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将直接进行重点稽核。
二、稽核内容
(一)本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在册职工人数(含在岗、离岗人数,当年度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个人帐户建帐人数)、实际缴费人数三者是否一致。
(二)本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规定的口径统计)与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否一致,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是否按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情况;对有欠费的单位,分年度核清欠费数额及应付滞纳金数额;欠费单位是否订立还款计划及还款计划落实情况。
(四)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登记义务情况及以前年度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必要时稽核年限可向前延伸。对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核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遗属抚恤资格。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和纠正。
三、稽核方法与程序:
本次稽核活动采取实地稽核的方法进行,实地稽核面要达到100%。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出稽核通知。由稽核单位向被稽核对象下发稽核通知;
(二)进行实地稽核。根据被稽核对象提供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社会保险稽核小组对被稽核对象进行实地稽核。稽核工作中,稽核人员应如实作好稽核记录。
(三)下达稽核意见书。实地稽核结束后,稽核单位对被稽核单位下达稽核意见书,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不实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落实整改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本次稽核活动的起止时间为4月15日到6月20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稽核活动总结及相关报表(附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7月下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稽核工作进行抽查。

 


市   劳   动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二○○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稽核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局。
池州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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