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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总工会 池州市企业联合会 池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池劳社发〔2007〕54号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经济社会发展处、池州市总工会驻九华山办事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池单位: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的通知》(劳社秘〔2007〕31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以下简称“签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各地、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提高宣传效果,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及时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引导社会各界以积极姿态迎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各地应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要主动登门,发放劳动合同文本,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特别要针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及建筑、住宿餐饮、商贸服务等行业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大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这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在3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密切关注一些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要求用人单位规模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在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快速处理。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19日-24日)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本地实际制定签约实施方案,印制和公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印发有关宣传材料等,为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23日)全面推动阶段: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县(区、处)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排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排查中,应邀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对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2008年1月23日-25日)督查整改:各级对第二阶段中排查和自查存在问题抓紧整改。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和工商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加强与总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和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情况,对实施情况差的单位,作为重点督查和帮助的对象。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提前预约、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公布劳动合同订立流程等方式,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签约行动” 落到实处。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对“签约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元月28日前将开展“签约行动”的书面总结报市局劳动工资与仲裁科。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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